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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名!天水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
日期:2024-02-26 21:23 浏览:114

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为充实警务辅助力量,天水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辅警72名,其中天水市公安局机关招聘辅警42名,留置看护大队招聘辅警30名。同时,建立后备人员库,市局机关后备人员库30名(男性25名,女性5名),留置看护大队辅警后备人员库30名(男性25名,女性5名)。招聘的辅警属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2.天水市户籍(含两区五县);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6年2月18日前至1988年2月18日后出生);

 

4.男性身高170厘米(净身高)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净身高)及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色盲,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口吃,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以及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5.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考察合格后需提供原用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函;

 

6.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黄赌毒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已聘用为天水市县(区)财政保障辅警的;

(12)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所规定的禁止聘用警务辅助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招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

 

(三)优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招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退役士兵;

4.政法、公安类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

5.曾在天水市公安局从事过公益性岗位人员;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规定的具有其他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委托甘肃人力资源服务股份天水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承担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考务工作。

 


(一)发布公告

 

通过天水市公安局网站、天水公安微信公众号、天水人力资源服务大市场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需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详见附件1)。

 

1.报名地点:天水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大厅市场招聘部(原天水人力资源市场,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天河广场西侧)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2月19日-2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人员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1)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计划简表(附件1),下载并填写《天水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近期白底免冠照片4张(一寸),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应聘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以上复印件各1份。


(3)满足有招聘岗位相关证书及工作经历优先条件者,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参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收费标准,符合条件的拟报考人员,需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人。报考人员提交资料报名后,关注天水公安和天水人力资源服务大市场微信公众号。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的时间、地点及成绩查询以天水公安、天水人力资源服务大市场微信公众号公告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和地点为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

3.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通过天水公安、天水人力资源服务大市场微信公众号公示。

 

(四)体能测评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如体能测评人员达不到岗位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属〔2012〕1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体能测评内容:

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2.体能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测评前可试跑1次;1000米(800米)跑只测评1次。

 


3.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1项不达标的,视为测评不合格。

 

(五)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对无竞争性岗位,面试成绩应达到同考场面试者平均分以上。

 


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面试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通过天水公安、天水人力资源服务大市场微信公众号公示。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岗位拟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依据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医院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医院中确定。

 


参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但未入围体检的考生按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建立后备人员库。本人自愿加入后备人员库者与入围体检的人员一并进行体检,待岗位出现空缺时按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公安机关根据辅警管理相关规定,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结合拟聘用岗位条件,由公安机关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按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天水公安、天水人力资源服务大市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证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与培训


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签订《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参加入职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本次聘用辅警最低服务期限为1年,未达到最低服务期限主动离职的,由个人承担培训费和服装费。


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及社会保障按照《天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招聘的辅警依法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

 

 

五、人员补充
进入后备库的人员,按照后备人员库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当已聘用辅警因辞职、辞退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依次进行补充。后备库人员全部补充使用完毕后,启动新一轮招聘工作。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本次招聘不扣押任何有效证件,不举办任何培训班,不接受任何辅导,不再缴纳考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3.报名咨询电话:0938-8520253(甘肃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